政治中心/許元馨報導

▲張峻涉嫌占用國有地種植檳榔園,今日遭花蓮調查站,依私占國土約談到案說明。(圖/資料照)
花蓮縣議長張峻近日疑遭人檢舉,指出張峻涉嫌占用國有地種植檳榔園,面積近10公頃(約100000平方公尺)。今(22)日上午,花蓮縣議長張峻遭花蓮調查站,依私占國土約談到案說明。
根據《上報》報導,花蓮縣議長張峻疑遭人檢舉涉竊占近10公頃國有財產地,檢調單位掌握,涉占用國有地檳榔園的地方,位於花蓮縣光復鄉水廣段1657-0000、1721-0000;土地權屬「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有,編定分區是「山坡地保育區」,編定用地屬於「林業用地」。
報導指出,張峻否認是從自己開始種植檳榔樹,檳榔樹是在父親時代就留下來,不過檢調認為,檳榔樹一般最多活10至12年,須要不斷更新種植才能繼續生長,因此,檢調認為張峻的說法有推託。
報導提到,由於張家使用國有地種植檳榔樹已傳至三代,背後獲利可觀,有法界人士表示,未經同意繼續在國有林地種植檳榔樹,除涉及《刑法》第320條規定之竊占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還要依《民法》第179條、第767條等規定,負騰空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之責。不只如此,占用國有土地如果是山坡地,因違規使用導致水土流失的話,則涉及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或是水土保持法之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