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游舒婷報導

▲男子喝酒乖乖搭計程車,結果因為糾紛騎車追變酒駕。(示意圖/資料照)
大家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基隆市一名高姓男子喝完酒乖乖搭計程車回家,卻因為發現司機找錯錢,又騎車追趕,後來跟司機產生爭執、被司機舉發「酒駕」,最終被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高男於110年8月5日晚間6時30分許至9時10分許在某間熱炒店聚餐,聚餐期間喝了3瓶啤酒,後來攔了一輛謝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回家,車資為215元,到家時高男拿了500元給謝姓司機找錢,高男下車後發現司機少找了120元,並在後面大喊「你少找我錢!」但謝姓司機開車離去。
高男見狀拿零錢丟向計程車的保險桿,謝姓司機還是沒有停車跡象,高男認為謝姓司機故意未停,忘記自己坐計程車回家的原因,騎了機車在後追趕計程車,後來謝姓司機停車購物,高男上前和謝姓司機爭吵、發生拉扯衝突,謝姓司機以高男酒駕為由,報警請警察前來處理,員警到場,對高男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成分為每公升0.49毫克。
高男後續告謝姓司機詐欺、妨害自由,檢方訊後不起訴處分確定;依公共危險、妨害自由罪嫌起訴高男。經法院審理,因高男未有犯罪前科及酒駕紀錄,因一開始高男確實遵守飲酒不開車之規定,後因認為謝姓司機有詐騙之意,一時失慮,法院認定案件為偶發、一時事故,最終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給高男自新機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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