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動物醫院夫妻檔醫師鬧離婚,飼主抱怨無法取得毛孩病歷。(圖/翻攝自 Googlemap)
北市「安心動物醫院」近日爆出經營糾紛,夫妻檔醫師鬧離婚,掌握80%病例的男方想用1個月時間安頓毛孩家屬,卻被提前趕出診所;北市動保處表示,15日接獲民眾反映有動物醫院停診,導致無法取得毛孩用藥處方箋等病歷資料,動保處16日發函指導該院,應依飼主要求提供病歷摘要等文件,並於18日前往該院調查及約談負責人,持續追蹤該院辦理情形。
據悉,安心動物醫院4月14日在粉專公告趙福定獸醫師離任,4月15日公告趙醫師的病患可在4月17日下午6點至9點至醫院領取紙本處方籤及最近一次檢查資料,然而有飼主在Threads發文抱怨,自己僅拿到2023年的資料,且當天動物醫院外擠滿飼主,甚至驚動警方,該院看診的寵物幾乎都是重症,停藥或更換處方都有風險,卻因為醫生家務事影響上百隻毛孩的就醫權利。
北市動保處表示表示,4月15日接獲民眾反映有動物醫院停診,導致無法取得毛孩用藥處方箋等病歷資料,動保處立即聯繫該院負責人瞭解狀況,並於16日發函指導該院,依法應依飼主要求提供病歷摘要等文件,該院17日配合提供飼主相關病歷資料,但於18日接獲飼主反映病歷資料仍有缺漏,動保處即派員前往該院查驗診療紀錄及相關資料,並現場約談負責人以釐清案情。

▲動保處介入處理,要求診所應依飼主要求提供病歷摘要等文件。(圖/北市動保處 提供)
動保處指出,依據獸醫師法第11條規定,獸醫師應依診療事實及飼主要求提供病歷摘要等診療相關證明文件,供其他轉診獸醫師瞭解動物病情及治療概況,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填發診療相關證明文件;另外也有飼主反映病歷資料記載不完整,依據獸醫師法第12條規定,獸醫師應於診療紀錄記載各次診療日期、發病情形、診斷結果及預防、用藥與治療情形等,如違反前述法規,依獸醫師法第32條可處新臺幣9千元以下罰鍰,動保處將持續追蹤並依法妥處。
北市動保處補充,依據獸醫師法第7條規定,獸醫師執業以申請執業執照所在之獸醫診療機構為限,如欲於其他機構執業,應事先向動保處報准,若以線上遠距等方式執行獸醫師業務,將涉違反獸醫師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