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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罰多少?誤傳陳菊死訊…女碩士認「花媽對不起」恐面臨罰責曝光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44歲陳姓女碩士生昨晚(22日)上PTT發文,提及陳菊病逝消息,因資訊不實,遭警方通知到案,並依法函送。(圖/翻攝畫面)

▲ 44歲陳姓女碩士生昨晚(22日)上PTT發文,提及陳菊病逝消息,因資訊不實,遭警方通知到案,並依法函送。(圖/翻攝畫面)

74歲監察院長陳菊日前因流感住院,又發現右腎長了腫瘤且左側腦血管阻塞,住院迄今已逾4個月,院方說明人復健狀況穩定。未料, 44歲陳姓女碩士生昨晚(22日)上PTT發文,提及陳菊病逝消息,因資訊不實,遭醫院駁斥,當晚警方循線找到陳女,事後又發文道歉「花媽對不起,驚擾到您了」,並急著求解違反社維法會被罰多少錢?據他案「散佈謠言」的裁定,揭露恐面臨的罰責。

經查,44歲陳女,住高雄苓雅區,昨晚(22日)上PTT發文,提及陳菊病逝消息,因資訊不實,遭醫院駁斥;警方獲報,於當晚11時45分將人通知到案;據悉,她只因看新聞,才上網發文詢問,並無明顯政治色彩,只是好奇、八卦未料闖禍。

警詢後,陳女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函送偵辦;事後又上PTT發文致歉,「花媽對不起,驚擾到您了」同時又詢問,會罰多少錢呢?

據今年3 月 31 日台南簡易庭,針對散佈謠言的刑事裁定,台南陳姓男子今年2月1日農曆春節期間,社群「Thread」發文,陳姓女友人在台南花園夜市遭外勞拖行架走,並附腳部受傷照片。此案,一度引起關注,雖警方沒接獲報案,但循線找到陳女及陳男。

陳女證稱,在花園夜市內遭外勞騷擾,但未被拖行架走,且發文的照片並非本人;由於陳男發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遭到函送。

台南簡易庭法官認為,陳男的行為使不特定公眾觀看貼文後,產生對於花園夜市或甚至台南市區治安不良、隨時可能遭他人危害人身安全的印象,顯然已影響公共安寧。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審理地院後,裁定陳男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處罰鍰6000元。

至於提及陳菊病逝消息引起風波的陳女,同樣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依據罰責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確切裁定,仍須由地院審理而定。

 

#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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