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通姦除罪化 行政院會今通過刪除「告訴」條文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大法官今年5月宣告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法務部、司法院所提報《刑法》、《刑事訴訟法》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釋憲配合修正,刪除告訴條文,以完備法制程序,並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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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今年5月宣告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行政院會17日通過刪除告訴條文。圖為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行政院提供)
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宣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予以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因此法務部擬具《刑法》第239條、第245條修正草案,刪除通姦罪及其告訴乃論等規定,以符合司法院解釋意旨,並經行政院會討論通過。
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法只是配合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其中239條內容為通姦除罪化、245條則是告訴乃論部分,既已除罪就無告訴乃論問題、同一條文的「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也一併刪除。
另外,配合去年大法官釋第775號解釋,宣告刑法第47條規定,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而有過苛之情形,牴觸《憲法》比例原則規定,法務部擬具《刑法》第47條、第48條修正草案,增設例外得不加重情形之規定,亦即,明定再犯之罪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因構成累犯致應宣告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或再犯第61條各款之罪,且有過苛之虞者,法院得不加重本刑,以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