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開放加熱菸?董氏曝菸商疑「遮字」廣告販售!盼政府稽查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4/24 15:19 發稿 |18:55 更新:詢問店家與相關回應】
▲董氏基金會表示,有疑似菸商遮字後在網路廣告、門市營運恐違法。(圖/董氏提供)
《菸害防制法》新制已於112年修正施行至今逾2年,加熱菸的上市審查目前未有一款通過。不過,民團今(24)日卻揭露,有疑似美國菸商將品牌「遮個字」進行網路廣告、門市營運恐雙違法,已向主管機關檢舉5家展示、販賣門市,呼籲政府應確實稽查取締。《三立新聞網》記者傍晚致電至其中2店家詢問維修事宜,店家均仍在營業,並告知可將機子帶到店裡檢測維修或送修;不過對於是否為原廠設立店家還是水貨商,一家沒正面回應、僅說是維修站,另一家則說只是店面代為送修。是否為菸商設置門市有待商榷。
《菸害防制法》在民國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指定菸品,含加熱菸等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據國健署4月10日最新公布的審查資訊,仍維持6家業者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中。
董氏基金會今日表示,國健署才對媒體表示,加熱菸審查4月份應該會有進一步的結果,疑似美國菸商進行違法網路廣告,並疑似違法進行門市展示販售,強調任何形式的菸品廣告都屬違法,政府對加熱菸的控管機制應確實取締違法行銷、禁止「加味加熱菸」上市、「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用字應改為「指定菸品上市評估審查」。
董氏菸防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形式的菸品廣告都屬違法,所以加熱菸無論是否通過上市審查都禁止廣告行銷。未通過審查的加熱菸違法廣告,可對製造輸入的菸商處1000萬至5000萬罰鍰;而通過審查的加熱菸違法廣告,可對製造輸入的菸商處500萬至2500萬罰鍰。籲請政府務必落實稽查取締。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秘書長、台大家醫部醫師郭斐然表示,國際研究指出青少年使用加熱菸盛行率是成人的2倍,更最令人忌憚的就是「加味的加熱菸」,對年輕人更有致命的吸引力。政府以「健康風險評估」作為開放加熱菸審查辦法,但該詞讓菸商有機可趁誤導民眾,讓人誤以為「加熱菸是減害的菸」,請政府修法改正名稱。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律師則指出,可看到網站及5家實體店面進行輸入、販賣、展示、廣告未經核定通過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請政府立即稽查取締其官網及5家門市。
對於原訂本月底有首家業者審查到期,國健署長吳昭軍前日受訪表示,加熱菸開放已進入最後關鍵階段,還在等專家確認中,21日有再召開一次審查會議,但部分委員提出異議,若無法有共識而審議流程延宕,可能來不及在4月解禁。
業界人士則表示,目前市面上販售加熱菸的皆是水貨商,對於跨國菸商而言,勢必也不樂見走私貨充斥市場,因此也會支持政府嚴加管理。但關鍵是走私的亂象之所以如此嚴重,就是政府行政一直拖延造成的,民間的需求如此龐大,自然會引發走私現象,讓政府更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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