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徐尚賢羈押禁見!裁定理由曝:代簽連署書、刪LINE、勾串同案被告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徐尚賢坦承代簽連署書、刪LINE對話,指導同案被告應對檢調,因此遭裁定羈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高雄雙罷劫」罷免連署總部繼18日遭檢調搜索後,領銜人朱磊、黃晃枝及負責人徐尚賢均被調查局帶走訊問,並移送檢方複訊,18日晚間裁定朱磊15萬元交保、黃晃枝無保請回,唯獨徐尚賢遭到聲押,高雄地院19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徐尚賢羈押禁見2個月,同時也公布裁定結果,其中徐尚賢坦承罷免名冊上的簽名均為徐尚賢本人及志工代簽,以及刪除LINE對話紀錄等,與同案被告串證等,被法院認定有偽造私文書、滅證、勾串共犯等罪嫌,因此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
高雄地院表示,被告徐尚賢經訊問後,坦承罷免提議人名冊上之簽名均非提議人本人所親簽,而是其本人或罷免志工所為,惟否認有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主觀犯意,然依相關人證、物證等資料,足認被告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重大。 地院也說,被告徐尚賢扣案的2支手機上的LINE對話紀錄,經訊問證人後,認定有刪除LINE對話紀錄等行為,且被告於偵訊時自承有刪除個資方面檔案行為,也與檔案紀錄相符,足以認定被告有滅證行為,以及指導同案被告如何應對檢調詢問,也認定有勾串共犯行為。 基於以上犯罪情節,高雄地院審酌關於被告主導的罷免提議人名冊製作過程尚待釐清,案情尚非明朗,且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依前述被告滅證及勾串舉動,若讓被告交保在外,難保不會與未到案的工作人員串證而使案情晦暗不明,因此若僅命被告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故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之必要,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自民國114年4月19日起裁定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