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不行?/119人力吃緊!義消變「正式救護編組」行嗎?答案曝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目前高雄市正在試行警、義消混成編組「1+1」擔服119救護案件。(圖/記者洪正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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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臺各地的119救護案件均由消防人員擔綱緊急救護,但近年均面臨退休潮及新進人員無法補滿的的兩大問題,造成警消員額始終無法滿編的窘境出現,即便有救護義消加入協勤,但仍無法降低警消的勤務負擔,因此消防署2024年起選定高雄市試辦「警義消混成編組」救護,簡稱「1+1」,意即將救護義消納入正式編組中,但這樣真的可以嗎?若不具公務人員身分的義消遇患者或家屬興訟提告該怎麼辦? 根據 消防署公開資料顯示,統計到2025年1月底止,高雄市的消防員編制員額為2490人,預算員額為1750人,現有員額為1641人,預算缺額為109人;但若依《 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 》第3條規定,為維護消防員健康權,每月總服勤時數從民國2023年的336小時起,逐年調降到2031年的236小時,在缺額、服勤時數逐年降低的壓力下,消防署才選定高雄成為「警義消混成編組1+1」計畫的試辦地。

不久前台中發生一起男性幼童在家溺水案,當時自稱義消人員的Yuki,隨著「聽見AED」APP的指示前往案家進行急救,在場還有3位警消人員,但讓人不解的是,幼童溺水後因心肺功能停止須立刻進行CPR,但Yuki的CPR按壓位置從監視器看起來在腹部,為此也引發一些爭議,事後甚至發生正反兩派攻防;如此一來「1+1」的制度是否在設計上也有一些問題存在?若遇上患者生命垂危,又有熱心民眾想加入急救,且亟需人手時,要如何應對?

消防局救護科指出,義消人員係在消防機關指示下協助處理消防勤業務,性質僅係輔助人力,屬行政助手性質,其在執行任務時輔助行為產生法律效果,原則上由所屬消防機關負擔,等於負國家賠償責任。

此外,根據日前在台中發生的假義消Yuki爭議,若救護人員抵達急救現場,立即評估現場狀況並視需要請求協助,救護人員因勤務執行需要,可請求警察人員到場維持秩序及管制人車通行,也可請現場人員協助,並確保在「安全環境」下進行急救工作,但是若現場有不明人員不聽從現場救護人員指揮,將會善意勸離對方,必要也會請求轄區員警支援排除非法介入者,並確保傷患處置由合法人員執行。

據了解,目前正在試辦「1+1出勤」計畫中,由1名警消加上1名救護義消出勤,讓更多的警消得以降低服勤壓力,對於民眾可能會質疑的「專業度」上有疑慮,對此,消防局表示「參加此計畫的義消人員,多數已考取至少中級救護員(EMT-2)以上的資格」,救護義消也能提供相同專業水平的緊急醫療技術。

▲警消員額有限,在日常的打火、救護、救災、救難,對內還有行政業務、值班要兼顧,在人力吃緊及服勤時數的「高壓鍋」下,義消這時便以「中繼投手」的身分上場。(圖/記者洪正達攝影)

翻開現行的救護員認證制度來看,分為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中級技術救護員(EMT-2)以及高級技術救護員(EMT-P),訓練時數分別為56小時、336小時及1296小時,依照《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來看,EMT-1可執行的項目相當多,包含心肺復甦術、包紮止血等20個項目,EMT-2為25個項目、EMT-P除T-2上可執行項目外,可在院外執行預立醫療流程,包含注射、給藥、氣管插管、電擊及使用體外心臟節律器等。

▲救護技術員分級、可執行救護項目。(三立新聞網製表)

高雄市消防局指出,這個計畫全名為「警義消混成救護執勤試辦計畫」,法源依據為大法官釋字第785號條文,最終目的為降低警消人員執勤時數負擔,相關內容也參考消防署委託社團法人醫療指導醫師學會承辦的「緊急救護勤業務委外辦理可行性」報告所制定的相關計畫內容,試辦單位為第一大隊新興分隊,其中警消分別有T2中級救護員30人、TP高級救護員6人;參與此計畫的救護義消分別有T1初級技術員7人、T2中級技術員6人、TP高級救護員1人,此外,為提升及精進救護義消專業度,降低民眾疑慮,義勇消防總隊第一救護大隊已在2024年舉辦T2中級救護員訓練課程,已有38個救護義消、4個救災義消通過訓練及認證,成為合格的T2中級救護技術員。

▲高雄市消防局救護科長陳俊宏指出,有關「警義消混成編組」部分,法源依據為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圖/記者洪正達攝影)

在該計畫中,由新興91救護車每天編排2個時段、每時段1名救護義消協勤,共計4小時進行「1+1」計畫,但視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的案件類型為「非危急個案BLS」為原則,消防局也強調,目前這個試辦計畫將會在2025年8月及2026年1月進行通盤檢討,將會視情況續辦或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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