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女警違規查個資!遭記過2次 不服提告法官也不挺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蔡姓女警違規查個資遭記過2次。(圖/翻攝自彰化縣警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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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於彰化縣警局的蔡姓女警,被譽為「正妹女警」,沒想到她在2020年至2022年間以警方查詢系統,查詢非公務的14筆車籍資料,當時遭警局記過2次,且依瀆職罪嫌移送地檢署,但因罪證不足以不起訴處分。事後蔡姓女警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被人跟蹤,才會去查詢車主資料,對此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蔡女未遵守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違紀情節嚴重,判蔡女敗訴,並將蔡女調離原單位。
據悉,蔡姓女警在2020至2022年間,在執行公務期間使用M-Police系統查詢14筆民眾個資,違反「警用行動電腦使用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遭縣警局核予記過2次。對此蔡女不服被記過提覆審,遭公務人員保證暨培訓委員會駁回,但蔡女仍不服遭駁回,再次提出行政訴訟。
蔡女強調,因家人與鄰居相處不睦,加上多次在住家附近發現陌生車輛故意緊貼她的車,又被尾隨跟蹤,基於人身安全才會去查詢車主資料,只是想知道車主是誰,並無把相關資料傳送給他人,也無做其他用處。
蔡女也指出,縣警局懲處審理過程有瑕疵,其中將她依瀆職罪嫌移送的部分,檢方已認為她未將查詢資訊作為他用、未從中獲利,已以不起訴處分;另外她查詢車籍的部分未達洩密,若依規定應是記過1次以下,但她卻被記過2次,質疑縣警局違反比例原則且裁量濫用。
經法官審酌,蔡女連續違反規定擅自查詢一般公務機密資料,時間長達近2年、多達14筆資料,違紀情節嚴重,顯未恪遵「警察機關資通安全實施規定」及「警用行動電腦使用管理要點」等規範,彰化縣警局援引的法規適用雖有瑕疵但不影響結論,判她敗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