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亞亞未來能以「2管道」回台灣看家人?劉世芳這麼說
政治中心/陳慈鈴報導
▲亞亞25日晚間返回中國,丈夫攜3子女在管制區前相擁送別。(圖/翻攝畫面)
中配「亞亞」劉振亞因言論涉嫌鼓吹武統被內政部移民署令限期離境,25日晚間已自行於松山機場搭機返回中國。由於亞亞的丈夫和孩子仍在台灣,未來如果想要探親,依法規可藉2種名義申請赴台,最長可待6個月。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8)日回應了。
亞亞被移民署依法廢止依親居留許可,管制5年內不得再申請依親居留。但移民署也說明,「亞亞」若申請以團聚或探親等事由來台,受理後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審查,並會商大陸委員會等機關提供意見後,依規定作成准駁決定,並通知當事人。
針對亞亞之後可能以探親名義來台,劉世芳表示不對個案作任何評估,並透露責任歸屬於移民署,之後若有提出申請,將依據出入境管理辦法處理。至於另外兩位被限期在3月31日前出境的中配小微、恩綺,劉世芳表示不對任何個案處理,並說明一切按照規定走、尊重移民署。
依據移民署資料指出,中配若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後得核給1個月內停留期間許可;通過面談後准予延期,期間為5個月。通過面談經主管機關認為無婚姻異常之虞,且無依法不予許可之情形者,依規定核給團聚許可為6個月。
至於中國人民若想來台灣,依據《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可按 5個管 道進行申請,內容如下:
1. 社會交流:短期探親、長期探親、團聚、隨行團聚、奔喪或運回遺骸、骨灰、探視或進行其他社會交流活動。
2. 專業交流:宗教教義研修、教育講學、投資經營管理、科技研究、藝文傳習、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駐點服務、研修生、短期專業交流。
3. 商務活動交流:演講、商務研習、履約活動、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短期商務活動交流。
4. 醫療服務交流:就醫、同行照護、健康檢查或美容醫學。
5. 專案許可:一般專案許可、專案長期探親、企業內部調動專案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