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聽障婦難過活…上法庭討扶養費!獨生女證明「非親生」法官准免養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新北68歲的婦女無業,患輕度聽力障礙,只靠每月老人補助維生,她向法院聲請跟女兒討扶養費遭駁回。(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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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68歲的婦女阿花(化名)無業,患有輕度聽力障礙,只靠每月老人補助7759元維生,生活難以維持;向法院聲請,她唯一的女兒阿梅(化名)按月給負2萬4663元,直到她死亡為止。對此,阿梅提出DNA鑑定結果,確認她非阿花所生,因此法官認定,聲請於法不合,駁回聲請。

68歲的婦女阿花(化名)無業,患有輕度聽力障礙,健康狀況不佳,無法工作,只仰賴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每月老人補助7759元維生,住在友人家中,需自行負擔水電及日常生活開銷,且帳戶只剩1131元存款,無法維持生活。

阿花依據主計總處公布,新北市每人平均月消費支出2萬4663元,向法院聲請,盼她唯一的女兒阿梅(化名),應按月給負2萬4663元,直到她死亡為止。

對此,女兒阿梅答辯,雙方在2024年5月28日經法務部調查局鑑定,已證無親子血緣關係,顯非扶養義務人,無扶養理由,聲請駁回。

法官認為,婦女阿花為須扶養之人,但依據DNA鑑定結果確認,不符合一親等血緣關係遺傳法則,阿梅並非她所生,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認於法不合,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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