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帶髒字判更重!用2成語暗諷女同事偷人 國文老師拘役50日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莊姓國文女老師用兩句成語暗諷女同事偷人遭判拘役50日。(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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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1名莊姓國文女老師,先前與林姓女教師發生爭吵,他竟發電電郵給全校303位教職員,內容提及「偷人」、「羅敷有夫、使君為婦」等字句,林女不甘受辱提告,台中地院依誹謗罪判莊女拘役50日,林女附帶請求精神慰撫金60萬元,台中地院判莊女應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4月12日,莊姓女老師撰寫電子郵件,內容提及「林老師的道德尺度也是令人瞠目結舌了呵呵,今天是愚人節嗎?」、「林老師都完全不會做『偷人』什麼的事吧?」、「什麼羅敷有夫、使君有婦的公然放閃,嘖嘖!真的很敢」等字句,再寄送給全校303位教職員,林姓女老師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莊女坦承該封電郵是她所寫,但否認有誹謗意圖,反控林姓女同事先提到她偷電一事,她只是在回覆「偷」這個字,為了對比林女言論的荒謬性,她提到的偷人事件主角是王必勝部長。

法官認為,「羅敷有夫」是指婦女已婚,「使君有婦」比喻男子已娶,「偷人」則是婦人通姦,明顯指摘林女對婚姻不忠,不但貶損林女社會評價,還貶抑其人格及聲譽,遂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林女拘役50日,全案仍可上訴。

事後林女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莊女認為金額太高,應以2萬元為適當;法官認為,莊女貶損林女人格尊嚴及社會地位,造成林女名譽權受損,所受傷害非輕,精神蒙受極大痛苦,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加害程度等情狀,判莊女應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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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 台中 國文老師 羅敷有夫 使君有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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