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柯文哲最終必收押「二審為何不自行裁定」? 前庭長解釋了:過程複雜

政治中心/周宸妘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昨晚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羈押禁見。(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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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涉入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經歷2次交保後,台北地院昨最後裁定羈押禁見。針對多次召開羈押庭,高院一再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有關高院「不自行羈押」原因,前高院庭長王炳梁律師在臉書解釋原因。

▲王炳梁在臉書上解釋,為何高院不自行裁定羈押原因。(圖/翻攝自「王炳梁律師」臉書粉專)

王炳梁在臉書上發文指出,「偵查中聲押、一審審理中羈押案件,何以二審不自行羈押?」他解釋道,二審的轄區有多縣市,如果二審自己押,一定要開庭對涉案人進行單獨訊問,還要將被告傳喚到庭,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到場,「如果二審直接押了,要解到原轄區看守所,此羈押的帳算誰的?此後被告向誰聲請交保?如何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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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王炳梁又提出,「二個月、三個月後要裁定延押,要由一審或二審法官裁定處理?」因此,二審只能駁回抗告或發回更裁,二審不能自行直接押人。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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