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狼師案引眾怒 衛福部急發2聲明:未規定不得報導或保護加害人隱私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北市某幼兒園被爆具「園長之子」身分的老師,涉嫌對多名3至5歲女童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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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信義區某幼兒園被爆具「園長之子」身分的老師,涉嫌在2022年至2023年間,對多名3至5歲女童性侵,截至目前為止受害人數累積逾20人,檢警甚至在嫌犯手機發現多達600餘部偷拍影片、猥褻性侵女童畫面。雖該園經北市府教育局裁定已於去(2023)年停業,但因不少媒體擔憂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權法)相關規定,因此對於相關事件報導處理謹慎,引發民眾質疑。

對此,衛福部今(17)日表示,該條第4項訂有例外規定,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審議後,認有公開之必要,並不會處罰;另,目前兒少權法正在修法階段,另將會邀集通傳會、媒體公會等代表,針對媒體報導該類事件應循之原則進行討論,並周延相關法令規範,讓媒體報導有所依循。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今日下午在臨時記者會上也表示,衛福部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將於1個月內邀集專家、媒體代表,在兒少權法修法完成前,訂出「例外事件」媒體報導原則。

▲呂建德(左)重申,衛福部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衛福部保護司今日下午發出 聲明,有關近日熱議幼兒園狼師性侵害事件之報導原則一案,2點說明如下:

一、本次幼兒園性侵害事件之發生,衛生福利部理解媒體基於社會公益希望保護潛在被害人的立場,目前兒少權法第69條的立法精神,是為了保護已經受害或遭受負向事件的兒少隱私,要求媒體在報導涉及這些事件的新聞時,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該兒少之身分資訊,但並未規定不得報導該事件或保護加害人隱私。另倘報導係為增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同條第4項訂有例外規定,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審議後,認有公開之必要,並不會處罰。

二、至兒少法第69條規範足資識別兒少身分的範圍,以及媒體在報導上開事件時如何顧及被害兒少隱私,避免對兒少及其家庭再度產生傷害等。衛生福利部表示,目前兒少法正在修法階段,另將會邀集通傳會、媒體公會等代表,針對媒體報導該類事件應循之原則進行討論,並周延相關法令規範,讓媒體報導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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