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被控框酒店小姐出場輪流性侵 法官認她仍有「性自主權」重判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男被控框酒店小出場後,輪流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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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吳姓、梁姓2名男子,被控將「框」出場的酒店小姐輪流性侵多次得逞。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將吳、梁2人判刑各7年10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二審,各改判7年2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法官認為,即便出場的服務內容也包括性交易,但酒店小姐仍有「性自主權」,吳男2人確實違反其意願犯案,因此依法判刑。
根據判決,2016年11月16日晚間,吳男、梁男2人在新北市蘆洲住處開趴,並聯絡酒店經紀人安排小姐出場到住處坐檯。17日凌晨,酒店小姐上完洗手間,卻被吳男強拉到廁所裡性侵得逞,梁男發現後,也在廁所、房間內等處性侵。
待酒店小姐累攤無法動彈,吳男2人再度色心大起,在房間床上,1人壓著、1人動作,再次輪流性侵得逞。事後酒店小姐向酒店經紀哭訴遭侵犯,並赴醫院驗傷,再對吳男2人提告加重強制性交。
一審吳男、梁男皆否認犯行,分別強調未性侵酒店小姐及有付費進行性交易,不過法官並未採信2人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各判2人7年10月有期徒刑。
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為,吳男、梁男確實違反女方意願性侵,加上證人證述,女方確實事後出現性侵受害者反應,驗傷結果也與2男動手壓制女方情況相符。且即便女方是被框出場,服務內容包含性交易,但女方仍有「性自主權」,不應以女方願意出場就認同意發生性行為。考量2男犯後否認犯行也皆為達成和解,因此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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