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國民黨前新北市議員廖正良被控收受30萬元賄賂,為上百坪大的鐵皮屋違建護航免拆。廖正良至今否認涉案。士林地方法院29日宣判,將廖正良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廖正良至今否認收賄,日前出庭,強調自己是郭瑤琪冤案翻版。(圖/資料畫面)
根據起訴。一廖姓業者因位在新北市汐止山區,超過百坪大的鐵皮屋被檢舉,又被拆除大隊列為優先拆除違建。廖男在收到自行拆除通知後,透過一張姓包商找廖正良幫忙,但還是被拆除大隊訂於2015年10月19日拆除。
就在拆除前5天,廖男再度拜託張男到廖正良的服務處請託,當時廖正良比了一個「3」的手勢,暗示代價30萬元,雙方談定,廖正良打電話到拆除大隊,並傳簡訊給大隊長表達「關心」之意。而鐵皮屋確實沒被拆了,廖男因此要張姓包商提領30萬元,送到廖正良的服務處。
檢方追查,該30萬元廖正良並未依政治獻金法申報,因此將廖正良及張姓包商依貪污罪起訴,請託的廖姓業者因情節較輕,給予緩起訴處分。
法院審理期間,廖正良依舊否認有索賄、收賄,更沒有比「3」暗示要30萬元,還強調「民眾是不是可以蓋違建我不清楚」。委任律師團則拿出前交通部長郭瑤琪事件為例,認為此次根本是冤案翻版。張姓包商則對於是否交付30萬元,說詞反覆,出現5種不同版本,但坦承確實有行賄,請求法官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廖正良確實以議員身分,打電話、傳簡訊給拆除大隊大隊長,最後僅象徵性的拆掉屋頂,讓廖姓業者得以繼續使用。身為公務員又是議員,以身分的影響力干預拆除大對作業,並取得30萬元報酬,明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公務員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
至於張姓包商部分,張男雖對於是否交付及如何交付賄款,有多種版本辯解,也被檢方依行賄罪起訴,但因全案改為圖利罪,因此張男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