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戢靜璇/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40多歲的陳姓男子,今年4月與妻子因離婚問題發生爭執後,氣憤難耐到警局報案,陳男講到激動處,向員警泣訴自己常常因經濟能力不佳,遭妻子在兒女面前嫌棄,還被家暴,並語帶哽咽的說,每天叫醒自己的不是鬧鐘,而是被妻子「踹醒」的!陳男事後撤告家暴,改告妻子恐嚇,檢察官認為,陳姓男子妻子並無恐嚇的實質證據,僅有男方片面證詞,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陳男向警方哭訴,每天叫醒自己的不是鬧鐘,而是遭妻子「踹醒」。(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與吳姓妻子時常因經濟問題、及子女教育理念不合,發生口角,妻子今年4月向陳男要求離婚,但陳男念及夫妻10多年的感情,不願離婚。陳男因跟妻子吵得不可開交,又遭妻在兒女面前數落,覺得在家待不下去,才跑到警局訴苦。陳男向警方表示,自己在家中抬不起頭,一直被妻子罵沒用,還會被妻用指甲抓頸、背等家暴行為,且每天叫醒自己的不是鬧鐘,而是遭妻子「踹醒」,讓他覺得毫無尊嚴。
陳男事後以家暴罪提告妻子,但又撤銷家暴罪改提告恐嚇罪,因他認為妻子恐嚇他要離婚比家暴嚴重,不過因構成恐嚇的要件比家暴嚴謹,檢察官認為僅憑陳男一面之詞,且無實質證據,因此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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