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竹報導
真是可惡!前年9月間,新竹縣一名婦人委託友人賴姓男子,於每周一的上午、週五的下午,幫忙開車接送9歲的女兒小美(化名),不料卻在同年的12月間,賴男趁著載送小美的途中,將車子停在停車場內,不顧小美的意願,伸手撫摸她的胸部,隔年1月又再度襲胸得逞,之後小美在學校露出異狀,經老師詢問後得知此事,立即報警處理。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賴男有期徒刑2年,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判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可上訴。

▲男子涉嫌猥褻女童遭判刑。(圖/翻攝攝影者Jessica Pankratz, flickr CC License-)
據判決書指出,賴男跟小美母親是好友,前年9月間,被委託於每周一、五開車載送小美上學跟返家,沒想到賴男卻在同年的12月間,將車子開往停車場內,對年僅9歲的小美伸出狼爪,隔著衣物、伸手撫摸她的胸部,隔年1月又再度得逞。經小美學校老師老師報警處理後,小美表示「叔叔會直接隔著衣服摸我胸部,我不喜歡被摸,我有大叫,叔叔就會停下來」,而賴男到案後也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賴男為滿足私欲,對幼小女童猥褻實不可取,但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因此依法判刑2年、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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