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王景玉前年犯下「內湖女童隨機割喉案」,將3歲女童小燈泡當街斬殺,歷審都以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症,維持無期徒刑,高院還加上要刑後監護5年,不過,最高法院今(20)日打臉高院二審的見解,將王景玉的無期徒刑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在撤銷理由中指出,二審並沒有採用榮總、台大鑑定報告中提及「王景玉案發時的控制力並無顯著降低」的意見,逕自認定王景玉犯案時有精神障礙,但又沒有講清楚為什麼二審會這麼認為的理由,以及二審若要給予監護宣告,也應該是無期徒刑前監護,因為無期徒刑能出獄,應為「假釋出獄」不代表是「執行完畢」,另外,二審完全沒有交代檢察官上訴二審的理由為何不可採。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王景玉,無期徒刑被撤銷發回更審。(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