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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張罰單祭出,開罰20萬!一名大陸女子從福州回到台灣,被海關以及防疫人員查獲夾帶豬肉乾,她強調自己不知道不能帶肉類入境,但防疫人員出示公文向他說明,並依法開罰20萬。

▲何姓女子攜帶肉乾入境,遭罰20 萬。(圖/資料照)
從大陸嫁到台灣的何姓女子,從福州搭飛機返回台灣,當入境桃園機場時,被防疫局人員查出來,她夾帶了15片豬肉乾,重量約200公克,她宣稱自己不知道不能帶肉品入境,據了解,何姓女子花了20多元人民幣買豬肉乾,卻要付出20萬罰鍰,由於金額不低,防檢局表示可以分期付款,必須提出申請。
防檢局說只有罐頭可以帶入境,其他通通不准帶,並再次強調,規攜帶豬肉及豬肉製品,第一次違規就開罰20萬,第二次則重罰100萬,第三次繼續再罰100萬,以此類推。(編輯:黃毓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