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的「順利大樓」今年3月1日凌晨傳出縱火案,起因是住在2樓雅房的59歲房客張建興,多次因隔壁男房客發出噪音起爭執,張男一氣之下縱火燒屋,釀1死7傷,釀禍後還悠閒去三溫暖放鬆,遭警方循線逮獲後收押、起訴;一審依殺人罪判處1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開庭時,張男向合議庭表示,因病況越來越嚴重,想請求交保外出看醫生。高院二審今上午仍判他18年。可上訴。

▲法警戒護在押被告張建興還押。(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法院調查,2018年2月28日深夜,張男因不滿隔壁李姓室友晚歸還故意發出聲響吵到他,2人爆發衝突後,李男就找「二房東」舅舅黃男處理,黃男當場要求要李男搬走,雙方一言不合,再度爆發口角衝突,張男起意報復。張男離開租屋處後,騎腳踏車在路上閒逛,撿到一個空的油桶,就帶到加油站買汽油,返回租屋處的途中又到便利超商買打火機,待回到租屋處,就朝二樓客廳潑灑汽油縱火後逃離。

▲龍江路上出租雅房火警。(圖/資料照片)
警消趕抵灌救,在1小時後撲滅,在公寓2樓、6樓及7樓共救出3男4女,並疏散26人,但住2樓的55歲謝姓瘖啞女洗碗工卻燒死在屋內。張男闖下大禍後就到三溫暖過夜,當他被警方找到時,坦承買汽油縱火犯案,但宣稱不知道房內還有其他人,對害死鄰居謝女,則說感到非常後悔。

▲警方當時在三溫暖逮捕張建興,並將人移送北檢,訊後遭收押。(圖/資料照片)
法院一審時,依殺人罪判刑18年。張男上訴高院,第一次開庭,張男開口閉口就是自己重病,「吃看守所的藥也好不了」,要求保外就醫。出庭後還押,張男被問到有沒有向被害人道歉,他:「有喔!」但事實上,高院曾安排張男跟被害人調解;其中一名被害人說,沒有和解,認為嫌犯沒悔意,請求重判,另1名被害人則說,張男說要賠38萬元,但至今也沒賠錢。高院二審上午維持一審18年刑度。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