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現年21歲的顏姓男子3年前剛滿18歲時,趁小女友參加完國小畢業典禮後,6度帶小女友到河濱公園一處殘障廁所內上演「四腳獸」戲碼,後來弄大小女友肚子,被女友父親發現,痛批顏男毀女兒清白,決定控告到底。高等法院認定,2人雖是合意性交,但對象是12歲女童,日前依6個「與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4月。可上訴。

▲四腳獸示意圖。(圖/翻攝自twitter)
法院調查,2015年3月間,當時年僅12歲、就讀小六的被害女童,在網路遊戲上認識高中輟學、甫滿18歲的顏男,並成為男女朋友;同年6月底,女童參加完學校畢業典禮後,被顏男帶到新北市永和成功路外的河濱公園約會,並在殘障廁所內偷嚐禁果,接著半年內的約會,2人都會到該公廁內嘿咻。直到女童父親發現女兒舉止有異,有疑似孕吐現象,帶去婦產科檢查,確認懷孕,安排女兒墮胎,再控告顏男涉嫌性侵女兒。
高院調查後,認為2人應屬合意性交,但因女童年幼,顏男的行為仍屬性侵害犯行,以一罪一罰規定,判處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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