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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錢遭中共吸收!岸巡女下士「賤賣機密」慘丟飯碗…確定要關5年11個月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岸巡隊吳姓女下士販賣機密給中共,遭判5年11個月,褫奪公權3年判決定讞 。(示意圖/PIXABAY)

▲高雄岸巡隊吳姓女下士販賣機密給中共,遭判5年11個月,褫奪公權3年判決定讞 。(示意圖/PIXABAY)

高雄岸巡隊吳姓女下士因缺錢花用,為找貸款管道遭中國吸收,藉趁值勤時,偷拍機密轉賣賺取7.3萬元;為賺更多,向同袍刺探機密被識破;吳女因案遭免職,一審判6年2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二審改判5年11個月,褫奪公權3年,吳女至今未再提上訴,全案定讞。

回顧本案,吳姓女下士在高雄岸巡隊服役時,為找借貸管道,遭中共吸收,對方要求認同「反美反獨」理念就可借錢,並配合指示下,用手機偷拍敏感性國家機密文件以此獲利。

遭洩密內容,包括「外離島防衛計畫」、「基礎設施整合防護計畫」等機密,吳女再透過LINE傳送給中國,共賺取7萬3528元不法獲利。

幾次合作之後,對方以50萬元介紹費利誘吳女吸收其他海巡人員加入,進而刺探、收集更多機密,但因同袍拒絕,案情曝光。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將她依現役軍人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2罪,各處5年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6年2個月有期徒刑。

吳女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法官考量,她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且吸收同袍遭拒,50萬元介紹費並未得手,依法減輕其刑。

二審,依現役軍人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原判決關於宣告刑部分撤銷,改判5年11個月,褫奪公權3年部分,無違誤情形,應予維持。吳女至今未再提上訴,全案定讞。

#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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