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年僅4歲女童,其生母不照顧孩子,隨後更離家出走,連丈夫過世時都不在家,將女兒丟給外婆照顧,對此,女童外婆向法院申請停止親權,由她擔任女童監護人,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定女童生母疏於照護,因此判准。

▲台南一名年僅4歲女童,外婆向法院申請停止生母親權。(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女童自去年1月間父親過世,生母便將她帶回台南,交給外婆照顧,當時寒流過境,女童在低溫下僅穿著單薄背心,讓外婆看了非常心疼,而生母丟下孩子後便不知去向。
女童外婆指出,女兒生下孫女之後,卻未妥善照顧孩子,且直到女童父親在家中過世,女兒都沒回家,事後還稱「小孩子我養不起」。女童外婆表示,想為孫女辦理就學、社會補助等事宜,但女兒卻不肯出面,因此向法院申請停止女兒親權。
女童外婆更表示,自己現年37歲,目前擔任工廠員工,身體健康且有正常收入,由她擔任孫女法定監護人為佳。另外,台南市童心園社會福利關懷協會訪視,也同意應以外婆擔任監護人。
台南地院認定,女童生母疏於保護、照顧女兒情節嚴重,外婆為此請求停止女兒親權,於法有據,應予准許,並由外婆擔任其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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