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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檢查私菸案爆貪汙洩密!14警涉案列被告…2海巡員遭聲押禁見

記者吳泊萱/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海巡私菸案,帶回28人偵訊,其中2名海巡員遭聲押禁見。(圖/翻攝自彰化地檢署臉書)

▲彰化地檢署偵辦海巡私菸案,帶回28人偵訊,其中2名海巡員遭聲押禁見。(圖/翻攝自彰化地檢署臉書)

彰化地檢署因偵辦某件私菸查緝案件,意外追出海巡署偵防分署及地方警分局涉嫌貪汙、洩密,於昨日(10日)發動搜索,約詢28人到案說明,其中20人列被告,包含3名海巡、11名員警及6名私菸集團成員。其中海巡林姓、劉姓偵查員因犯嫌重大,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還有4人以3萬至3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請回。

彰化地檢署指出,去年台中及彰化警方配合海巡署偵防分署偵辦私菸案時,一名地方基層員警遭長官發現查詢系統有異狀,將該員依妨害秘密罪移送地檢偵辦,檢方一查發現海巡署偵防分署及台中、彰化警分局內竟有員警將公務查詢車輛資料通報給私菸集團成員,因此立案調查。

昨(10)日彰化地檢署發動搜索,由檢察官蔡奇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中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彰化縣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等單位,共出動155人,執行搜索38處所,其中包含台中市一分局、刑大、東勢、大雅,以及彰化縣刑大、溪湖警分局等地,並約詢28人到案;其中有20人列被告、8人為證人。

全案經專案組吳曉婷主任檢察官、陳鼎文、鄭安宇、楊閔傑、鄭文正、朱健福、張宜群等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海巡署偵防分署林姓偵查員、劉姓偵查員分別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嫌重大,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被告黃姓員警、王姓偵查員、私菸集團黃嫌、唐嫌,因涉洩密,各諭知30萬元至3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被告均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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