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周玉蔻被媒體問到是否會請求法官輕判,不發一語。(圖/翻攝畫面)
因誣指前中國小姐張婌娟是「晶華緋聞案」女主角的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重判2人各1年6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0日下午首度開庭。被問到是否會向法官求輕判,周玉蔻不發一語。
除了被判刑,為防潛逃,北院另對周玉蔻2人裁定自2024年11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2人日前皆提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裁定原境管令撤銷。
周玉蔻、蔡玉真被控2022年9月間,烏龍爆料台北市長蔣萬安父親蔣孝嚴當年在晶華酒店的「滾床單案」女主角是張婌娟,且不斷爆料張婌娟任職空姐時的私事,氣得張婌娟提告加重誹謗。張婌娟強調自己從不談政治,卻硬將她捲入選舉,相關證人也證述從未對誰提及緋聞案。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周玉蔻2人皆為知名新聞工作者,對於對於時事評論針貶均得以帶動社會輿論,卻在根本未曾向張淑娟查證前提下,假借部分具體存在之事件,將不實事由、時間錯置、拼湊、扭曲而形成假消息之手段,於媒體、社群網路上傳述,不實貶抑張淑娟名譽。
並利用張淑娟的個資,引致其他新聞媒體廣泛報導,使全台灣甚至「世界各地」不特定多數人均得以閱覽,使其資料無端與緋聞、攀附權貴、工作態度不佳、利用特權等不實誹謗言論永遠連結,對於張淑娟的名譽、個資造成難以挽救、彌補之毀損。
考量周玉蔻自始否認犯行,蔡玉真雖認罪,但其目的僅為求緩刑及輕判,又認為起訴內容與事實顯有出入,自認無犯意,對證人戴芝蕙的證述內容有所爭執,難認有真誠認罪之悔悟。周、蔡2人犯罪態度均難認良好。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