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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琪痛批檢察官!律師嗆「司法3次禮遇柯文哲」:得了便宜還賣乖

政治中心/黃依婷報導

柯文哲被裁定解除禁見,期限至3月10日止。(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柯文哲被裁定解除禁見,期限至3月10日止。(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台北地方法院27日裁定,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至3月10日止解除禁見,可以跟母親、妻子陳佩琪以及弟弟、妹妹討論父親治喪事宜。對此,律師黃帝穎也細數,司法至少三次禮遇柯文哲,並喊話「對比一般刑事被告待遇,柯陣營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黃帝穎發文,北院裁定柯文哲有條件解除禁見,但陳佩琪痛批檢察官堅持禁止接見通信到3月10日,「我是極度不諒解」,稱難道一個人生命,所有告別式完就結束了嗎?怒控檢察官「這是不合理判斷跟要求」。黃帝穎則指出,法官及檢察官要承擔柯文哲解除禁見的串證風險,相較一般禁見的在押被告,特別禮遇柯文哲可以在父親告別式前解除禁見。

黃帝穎表示,一般禁見的在押被告,僅能依據羈押法第23條規定,申請戒護返家,無法享有柯文哲「解除禁見」的特別禮遇,但陳佩琪竟還痛批檢察官,簡直得了便宜還賣乖。

黃帝穎回憶,司法至少三次特別禮遇柯文哲,第一就是冒著串證風險,獲准解除禁見,當時高院裁定柯文哲等被告有七大串證滅證事實,北院及檢方仍同意柯文哲解除禁見,等於冒著被告串證的法律風險及一般在押被告感受「不平等」的壓力,解禁禮遇柯文哲。

黃帝穎提到,接著柯文哲拒絕提訊,北檢仍是禮遇,一般在押被告,不可能拒絕檢方提訊,唯獨柯文哲曾拒絕提訊,獲檢方禮遇同意;最後柯文哲讓執行搜索的主任檢察官在樓下等一小時,檢廉禮遇未破門,檢察官持法院裁准的搜索票執行搜索,遇到抗拒即破門執行,不會空等,才能降低被告串證滅證的風險,但檢廉執行柯文哲住處搜索在外空等一小時,已非常禮遇柯文哲。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柯文哲涉案遭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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