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市都發局長李正偉指出,新光三越氣爆建物內部受損,已影響結構安全。(圖/記者吳泊萱拍攝)
台中新光三越13日發生氣爆案釀4死38傷,業者因裝修改裝未事先申請,遭台中市府重罰120萬、勒令無限期停業。但事發至今第6天,新光三越的外牆懸掛物仍未清除完畢,都發局勒令必須在今日(18日)全面拆除,否則19日將依建築法開罰30萬元,且得連續開罰。至於新光三越何時能復業,都發局長李正偉指出,他認為內部結構確實有受損,詳細狀況仍須等業者請專家進行全棟結構評估。

▲新光三越於17日下午提交安全防護計畫,但因附件諸多缺失遭退件。(圖/翻攝畫面)
都發局長李正偉今日(18日)受訪指出,新光三越氣爆案發生後,分為三階段處理,第一階段是搶救、搶險、搶災,已於13日、14日完成;第二部分則是外牆懸掛物,必須優先處理,都發局已於13日、16日兩度發函通知,並要求新光三越提交安全防護計畫,但新光三越昨日送來的計畫有缺失,包含施工計畫、施工機具、施工動線、交通維持計畫等,已退回要求補件。

▲新光三越此次裝修未向市府申請,確切施工內容仍有待調查釐清。(圖/翻攝畫面)
李正偉強調,因外牆懸掛物有掉落風險,已勒令業者必須在今日(18日)完成拆除,由於現場與一般工地不同,目前建物仍在封鎖調查中,封鎖線也拉至外側人行道,加上業者有派駐保全在封鎖線外戒備,因此沒有強制要求設置防墜網及安全圍籬。若懸掛物無法在今日拆畢,19日將依建築法91條處最高罰鍰30萬,得連續開罰。

▲新光三越氣爆至今第6天,都發局勒令業者必須在18日將外牆懸掛物完全清除。(圖/翻攝畫面)
李正偉表示,新光三越中港店歷年來施工申請件數約20至30件,市府截至目前為止並未接獲業者的裝修變更申請,而這次裝修造成氣爆意外,除了依規定重罰120萬,也依建築法勒令停止使用。李正偉強調,根據新光三越去年度營業額258億元計算,停業1日損失至少7000萬元,比罰鍰金額多很多。
李正偉說明,室內裝修的相關規定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低於1.2公尺高的櫥櫃或櫃子,在沒有動到天花板相關設施,沒有動到室內隔間情況下,可免申請;第二類則是一定規模以下,像是藥妝店、超商類型,屬於簡易室修;第三類則是新光三越這種大型賣場,一定要依照室內裝修作完整送件及檢討。究竟新光三越這次的整修屬於哪一種,還有待業者說明釐清。
另外,針對新光三越建築主結構是否受損,有無可能開放低樓層營業?李正偉表示,依據現場狀況來看,內部樓板有部分凹陷、小梁也有彎曲、電梯間也受到氣爆影響,外牆外推,他認為已影響到結構安全,但詳細狀況仍有待業者請專業技師針對整棟建物進行評估鑑定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