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科技公司總經理被指派到帶新部門,但卻被降級降薪,憤而求償。(示意圖/Pixabay)
丁姓男子原任職新北市一間科技公司位在新竹的分公司,2006年開始拓展公司業務,從5個員工拚到2022年增加至30位員工,業績也做到上億元。在老闆的指示下,到新部門任職,一切從0開始,但才1個月職務從總經理降至副總,還被逼減薪,丁男憤而離職提告。新竹地院發現資方毫無證據指證丁男不適任,判賠丁男資遣費180萬元、業績獎金371萬元,共計551萬元。
判決書指出丁男從2006年起任職於該公司的新竹分公司,帶著團隊替公司打拚16年,業績也從毛利數百萬元成長到111年1億3千多萬元,從一個業務升為新竹區最高主管,並在2019年起擔任總經理。
2022年12月,丁男在老闆口頭指示下,離開帶領的團隊、放棄現有的客戶,轉往建立新部門,但才到職1個月,公司竟將他降為副總,等同連降三級,更逼迫他同意減薪,他深感羞辱,隨即前往新竹縣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公司僅表示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並拒絕給付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丁男於是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給付651萬元。
法官調查,公司逕自對外發布調職命令,有違反權利濫用禁止原則,同時資方毫無證據指證丁男不適任,判賠丁男資遣費180萬元、業績獎金371萬元,共計55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