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謝男在路口和王姓機車騎士發生車禍,謝男被撞飛。(圖/翻攝畫面)
酒駕不只開汽車、騎機車才算。台北市一名49歲謝姓男子日前在台北車站附近飲酒後,騎電動滑板車在中山北路、市民大道上和一輛機車發生車禍,員警到場,對謝男進行酒測,酒測值0.54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將謝男移送辦,讓謝男相當錯愕,這才知道,電動滑板車也算「動力交通工具」,依規定,酒後使用都算酒駕。
台北市中正一分局表示,謝姓男子日前在中山北路、市民大道路口闖紅燈,與西向東行駛的王姓騎士騎乘的機車發生碰撞,雙方皆倒地。員警獲報到場,發現謝男身上飄出酒味,因此立即進行酒測,酒測值0.54毫克超標,因此製單舉發,並依公共危險罪將謝男帶回派出所,訊後移送法辦。

▲謝男以為酒後騎電動滑板車不算酒駕,不會被警察攔下。(圖/翻攝畫面)
謝男表示,當天下午他在台北車站附近喝酒後,以為騎電動滑板車就不算酒駕,不會被警方攔查,才會在中山北路、市民大道一帶邊騎邊閒晃。沒想到電動滑板車也是法定「動力交通工具」,酒後使用一樣是酒駕。
警方表示,目前電動滑板車禁止騎乘於道路上,須待地方自治政府完成訂定相關管理事項規範,才得依規定在指定路段使用。台北市目前只有公園、廣場、私人或封閉場域內才可使用電動滑板車,違規者可被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使用;若又有酒駕行為,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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