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陳又新律師感嘆,希望能藉此事件,讓相關法規有機會修法,讓孩子的安全得到更加完整的保障。(圖/翻攝自陳又新律師臉書)
《鏡週刊》報導,台北市一家幼兒園有男教保員性侵6名女童,台北地檢署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礙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媒體無法揭露相關資訊,外界也無從知悉爆發醜聞的是哪家幼兒園,導致家長繼續將孩子送去托育,後來,又有家長陸續報警,指稱小孩慘遭毒手,至今已有超過12名女童受害。對此,陳又新律師感嘆,希望能藉此事件,讓相關法規有機會修法,讓孩子的安全得到更加完整的保障。
陳又新律師指出,台北市一家幼兒園傳出男性教保員指侵女童,在早有家長報警的情況下,因為兒少法69條規定不能公開揭露相關資訊,使得外界無從得知,導致後續仍有不知情的家長將孩子送去托育,讓家長自責不已。
陳又新律師表示,實話說,兒少法第69條規定立意良善,為了保護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健康及隱私,禁止揭露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但實務上卻使得媒體因為擔心揭露加害者身分,會讓外界可回推受害兒童身分,導致媒體不敢報導,大眾也無從得知風險的嚴重後果。
陳又新律師說,真心希望媒體朋友可以在不暴露受害兒童身分或識別的前提下,盡可能報導相關新聞,避免民眾再度步入險境。
至於性侵害犯罪者的資訊公開。陳又新律師指出,我國在訂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時也曾參酌美國的《梅根法案》,嘗試朝【公告性侵犯的個人資料供民眾查詢】的方向修法,可惜最後還是沒有通過。
希望能藉此事件,讓相關法規有機會修法,讓孩子的安全得到更加完整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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