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東報導

▲李男擔任綠島監獄替代役期間,5度擅離職守超過7天。(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台東一名李姓男子,102年開始就在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服替代役,中間曾因故停役過,過去就已有5度違反規定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的犯行,沒想到,他依舊不知悔改,前年10月間又再度擅離職守超過7天,再度被綠島監獄函送法辦,台東地院近日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現年29歲的李姓男子,為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第119梯次替代役役男,擔任替代役期間,中間曾因故停役過,分別在102、106、107、109、110年間,5度違反規定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遭判刑的紀錄,沒想到,他卻又再度擅離職守,於前年10月1日下午4時至同月8日傍晚5時,未依規定即不就指定時間職役,遭綠島監獄函送偵案。
台東地院審理時考量,李男遵守法治觀念係屬薄弱,也未能切實反省,對於所服勤務仍未以應有重視,未能善盡其職役社會責任及國民義務,並造成服役單位管理上困擾,所為實為不該,但考量他坦承不諱,犯罪態度尚可,因此依「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累計逾七日」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