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51歲吳姓男子,4月27日晚間行經桃園蘆竹一處土地公廟附近時,缺錢花用的他竟起歹念,觀察完四周後,吳男拿起路邊拾得的木棍,他先將土地公撥落至地面後,接著再伸手入鐵砸門內,竊走神像上的600元紅包逃逸。桃園地院全案審結,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加重判吳男7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吳男竊得土地公廟內的紅包逃逸,法官重判7個月有期徒刑。(圖/翻攝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4月27日晚上10時許,吳男騎腳踏車行經桃園蘆竹區新興街一處土地公廟時,缺錢花用的他竟起歹念,觀察完四周後,吳男拿起路邊撿來的木棍,將棍棒伸入廟方所設置的安全鐵閘門內把神像撂倒後,接著再伸手入鐵砸門內,竊走神像上的600元紅包逃逸。
隔天廟方人員發現後,憤而向警方報案,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將吳男逮捕送辦,桃園地檢署依竊盜罪嫌將吳男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男竊盜時還攜帶兇器(木棍),已構成加重竊盜或強盜罪名,且吳男已有多次竊盜前科,素行非佳,因此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加重判吳男7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