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林姓保母,去年初受託照顧1歲4個月的翁姓女童,但是卻因為女童哭鬧,竟將她抓起以「頭下腳上」姿勢多次甩動,最後女童摔落地面,造成頭部重創,住院2個月後宣告不治,台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林女13年徒刑,並賠償林童父母433多萬元,可再上訴。

▲女童因頭部重創導致死亡。(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擁有保母執照的林女,於2016年12月13日起,以每月15000元受託照顧翁姓女童,去年1月23日上午9時許,因女童不斷啼哭,林女竟用雙手抓住女童雙腳,以頭下腳上的姿勢,前後甩動3次,之後又左右甩動3次,再放回床上,接著又以右手抓女童單腳,再以頭下腳上姿勢舉起,隨後鬆開右手,導致女童摔落舖有軟墊的地面,導致頭部受重創。
事後林女與丈夫見女童情況有異,且意識逐漸昏迷,遂通知翁童父母於同日上午趕到住處,由父母送醫救治,但女童因硬腦膜下腔出血、水腦症等症狀,且併發肺炎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翁童父母因此對林女提出殺人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台南地院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林女13年徒刑,並賠償林童父母433多萬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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