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一名在海軍北部某單位服務的劉姓士官長,前年值勤時翹班跑到基隆和平島坑道內,從後方熊抱同單位的另一名女兵,手不僅摸到女兵的胸部,接著更試圖強吻,女兵掙脫躲避仍被親到頸部。事後,女兵向上級告發。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3)日依強制猥褻罪,判劉男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可上訴。
劉男一審時,被基隆地院依陸海空軍刑法的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又依現役軍人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2罪均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而且要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上訴二審,高院將原判決撤銷,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5年。

▲一名海軍士官長被控涉嫌猥褻同單位的女兵,獲判緩刑。(圖/資料照片/記者邱榮吉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