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備受爭議的「同性婚姻」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24)日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允許同性登記結婚,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有關機關應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保障同性婚姻。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給大法官肯定,立法院應加速修法。

圖/記者林敬旻攝
黃國昌說,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
1. 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
2.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3.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民法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他指出,這號解釋,讓台灣的人權保障向前邁進一大步。立法院應加快腳步修法回應,早日還給同志伴侶長久遭剝奪的憲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