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從事服飾業的大陸籍喬姓女子,為了與台灣男友相見,竟偽造財力、收入證明申請觀光旅遊證明2度來台,被查獲後送辦。對此,檢方認定,喬女偽造文書僅是為了來台找男友,劇情宛如「羅密歐與茱麗葉」,考量她惡性非大,予以緩起訴處分。

▲示意圖(圖/攝影者欣盈, flickr CC License)
檢警調查,喬女依法必須有新台幣20萬元以上存款、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是年工資所得達台幣50萬元以上條件,才能申請來台觀光。為了來台找男友,她透過友人偽造財力、收入證明,並利用網路申請來台旅遊,順利取得入境許可。
喬女分別於前年10月、去年2月搭機來台,事後被查獲送辦,喬女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考量她無前科,來台僅是為了和男友相見,更引用戲劇羅密歐與茱麗葉中「我借著愛情的輕翼飛過圍牆,因為瓦石的牆桓是不能把愛情阻隔的,愛情的力量所能做到的事,它都會冒險嘗試。」認定喬女惡性非大,予以緩起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