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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台南艦」於4年內發生3起海損事件,導致停航848天,維修費用高達3億8000多萬元,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認為前後任艦長江東興及楊志成確有違失,於昨(13)日提出彈劾案,將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分。對此海巡署表示尊重,也已將2名艦長記大過並調職。

▲台南艦4年內發生3起海損事件。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2000噸級的台南艦在2011年5月12日由艦長江東興指揮駕駛前往高雄港,過程中雷達發現陽明海運柏明輪,但江東興卻未依規定採取避讓,導致2船艦撞擊,台南艦因此停航435天,並須負擔1億6975萬餘元。
2012年8月30日及2013年12月22日,台南艦因時任艦長楊志成未注意水深不足,及未依規定核對人工與電子海圖,兩度擱淺,分別停航125天與288天,維修費用各是3050萬餘元及1億2511萬餘元。
連續3次海損間接造成保險公司變更條件,2015年船體保險條件為機器海損不理賠,等於將海巡署所有價值168億的船艦曝露在不確定風險下。高鳳仙認為這三起事件艦長都應負最大責任,對兩人提出彈劾案,彈劾審查會也順利通過兩人的彈劾案,將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