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警察抽單又一例,台中市警局交通隊小隊長陳劍龍、警員張永吉,兩人3年接獲長官電話,要求抽單放行2台放在拖吊場內的車輛,讓車主不用繳3600元的罰款,台中高分院昨(18)日依圖利罪判陳劍龍刑期2年,可緩刑2年,張永吉則無罪。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此案審理過程中,還有員警爆料隊部經常用公積金替議員繳交罰單,法官聽聞後,便主動告發且要求市府和地檢署徹查。三年前,張永吉接獲警友會林姓顧問以及公關室主任的電話,要求陳劍龍放行林妻和蔡姓商人被拖吊的車,張永吉更提出帳冊,證實隊長長期利用公積金替議員、長官付清拖吊費,光2008年上半年就繳了八筆罰緩,法官便要求檢方徹查。

▲多數員警替議員抽單後,利用公積金替議員繳款!(攝影/老農)
中市警局交通大隊長吳啟瑞則表示,各地使用公積金代繳拖吊費,積習已久,目前已嚴令禁止;檢方表示,將分案釐清公積金是否屬公款以及警方抽單刑責,清查有無涉犯圖利等罪嫌。 (整理:實習編輯李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