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航董事長何煖軒(圖/記者林敬旻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2月,前交通部高鐵局長及政務次長、現任華航董事長何煖軒才因「桃園機場捷運BOT案怠於救濟,致政府權益受損」遭監察院彈劾。昨(9)日監察院通過最新「機場捷運延宕逾7年」之調查報告與糾正案,何煖軒再被點名要負最大責任。
監察院昨日指出,桃園機場捷運延宕超過7年,通車日期一延再延,嚴重損害政府形象與全民利益,因此針對機場捷運「自政府收回自辦之後,因工程轉包、系統整合、機電建置、合約爭議、糾紛解決方式等問題,工期一再拖延,迄今仍無法通車」一事,由林雅鋒、仉桂美、劉德勳3名監委進行調查與糾正。
該份監院調查報告共列出17項機場捷運計畫之缺失,並在「公務人員行政違失部分」點名多位前高鐵局長,分別指出他們應對其中哪幾項違失負責,例如何煖軒應負責數最多,高達12項,吳福祥、龐家驊各應負責5項,朱旭、胡湘麟須負責數最少,各應負責2項;但依新版《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前3人已過懲戒追訴時效,因此僅朱旭、胡湘麟須被究責。
此外,今年7月27日何煖軒曾透過書狀申請,希望此調查案其中3名調查委員應自行迴避,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在8月開會討論後,認為不符《監察法》或《監察委員自律規範》中任一應自行迴避之條款,故未更換調查委員。
➲完整17項機場捷運計畫缺失,請見:http://goo.gl/qwKpS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