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遭羈押禁見。(圖/記者莊淇鈞攝影)
台北地檢署偵辦「罷雙吳」涉偽造文書案,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遭檢方聲押禁見,北院裁定當庭釋放、無保請回。北檢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北院今天上午10時再開羈押庭,合議庭綜合檢察官日前聲請羈押及抗告所提出的全部證據資料,北院判斷基礎已與4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因此改認黃呂錦茹涉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於下午1時許做出裁定,黃呂錦茹即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合議庭認為,綜合檢察官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判斷基礎已與4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認為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合議庭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的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黃呂錦茹自2025年4月2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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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