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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命了!iRent上國道…正副駕燦笑「頭、腳」窗外吹風 國道警說話了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網友在高速公路上直擊,一輛iRent的駕駛將腳伸出車窗外。(圖/翻攝自Threads @smdj_jessie)

▲網友在高速公路上直擊,一輛iRent的駕駛將腳伸出車窗外。(圖/翻攝自Threads @smdj_jessie)

有網友日前開車行經國道1號湖口路段時,目擊前方的iRent在行進中,副駕乘客把上半身伸出車窗外,還對後方的轎車露出燦笑,沒想到下一秒換駕駛把沒穿鞋的左腳也伸出車窗,女網友看得傻眼,將行車紀錄器錄下的畫面PO網;警方指出,經檢視,將通知車主及駕駛人到案說明,查證後依規定舉發。

「終於懂大家為什麼說看到開Irent要避開...」網友在Threads上表示,19日傍晚5時許,行駛在國道1號湖口路段,前方的iRent跟在遊覽車後方,從駕駛的車窗伸出一隻沒穿鞋的光腳丫,在半空中晃呀晃,收回後沒多久,又換副駕眼鏡男從車窗探出半個身子,臉上帶著濃濃的笑意看向後方的轎車,短短幾秒鐘又縮回車中,完全無視危險性。

駕駛結束後,換成副駕的眼鏡男將上半身也伸出車窗外。(圖/翻攝自Threads @smdj_jessie)

▲駕駛結束後,換成副駕的眼鏡男將上半身也伸出車窗外。(圖/翻攝自Threads @smdj_jessie)

畫面曝光後,網友也痛批「影片用app增加時間標記,上傳高公局檢舉」、「影片可以丟去給iRent官方讓他停權」、「是沒坐過車的狗狗嗎?好興奮的樣子,身體跟腳都要探出去」。

對此,經檢視,該名租賃小客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及第30條第1項第7款(載運人客不穩妥),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呼籲用路人搭車時千萬不要做出危險的行為,以免影響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iR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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