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桃園市調處調查官約少女開房間,要求對方口交還拍照留念,遭判刑6月。(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pixabay)
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一名廖姓調查官,透過交友軟體與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交往,結果認識不到一個月,就帶少女上汽車旅館,還要求對方口交並拍照留念,事後少女向學校老師告狀,全案曝光。廖姓調查官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法院考量廖員已賠償少女父母40萬元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廖姓檢察官在2023年10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兩人展開交往。10月21日,廖員就把少女帶往雲林一家汽車旅館休息,徵得少女同意幫忙口交,並以少女的手機拍下兩張猥褻照,事後要求少女將照片透過雲端硬碟傳給自己觀看。事後少女將事發經過告訴學校老師,校方立即報警處理,廖員也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期間,廖員對犯行坦承不諱,並有相關對話紀錄及照片佐證,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是法定刑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並非輕罪。
法官考量廖員在犯案後,已與少女及其父母成立調解,並履行給付損害賠償40萬元,決定酌量減輕其刑;另外,雖廖員有公務員身分,但其犯案時,並未使用公務員身分、權力或方法犯罪,因此不予加重其刑,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