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張家寧報導

▲現行法規規範行車未禮讓行人,最高罰款6千元。(示意圖/資料照)
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的惡名,政府先前針對「車輛未禮讓行人」部分,罰則提高至6000元,且須參加道安講習。不過,基隆一名老翁日前收到警方依科技執法採證舉發他騎機車,經過斑馬線未停讓行人的罰單,為此提出上訴,經查後1原因讓警方決定撤銷。
據了解,基隆一名黃姓伯伯日前收到罰單,內容指出他2月26日騎機車沿愛三路行駛,通過仁二路口時,當有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道路愛三路時,未禮讓行人先行通過,為此遭到警方開罰。
對此,黃男不服提出申訴,指出通過路口時是綠燈,且當時他騎速慢加上靠邊騎,路人站「太外面」,才會被科技執法設備拍照,最終遭到警方開罰。
事後,警方重新檢視科技執法採證的影像,發現黃男行經該路口時正值燈號轉換,加上「該路口確實比較大」,導致科技執法認定未禮讓行人而拍照,認為騎士申訴有理,因此經研議後決定撤銷罰單。同時也提醒,行人應遵守規則,不應站在斑馬線上等候紅燈,以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