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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不行了!女鄰居偷用自來水10個月付出慘痛代價 法官:那就拘役40天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王婦爽用蘇男家的水10個月遭拘役40天。(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王婦爽用蘇男家的水10個月遭拘役40天。(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台南王姓婦人原本與蘇姓鄰居協議可取用對方家裡的自來水,但後來雙方有嫌隙導致交情生變,蘇姓鄰居因此拒絕讓王婦取水,但王婦仍舊偷接水管取水10個月多,總共偷水350度,蘇姓鄰居不滿興訟,案經地院審理後,認為王婦已涉竊盜罪拘役40日,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婦與蘇男位鄰居,王婦原先在蘇男許可下可共用水表取水,但雙方於2020年有嫌隙導致關係破裂,蘇男同時也拒絕王婦持續用水,沒想到王婦為另覓水源,竟然從2022年6月3日起至2023年4月22日,長達10個月的時間仍舊使用蘇男家的自來水。

法院在審理時,依據水費單顯示,王婦別在2022年6月、8月、10月,以及2023年1月、3月與4月,總共6次取得蘇男家的水源,竊用約350度,合計水費共4559元,且王婦並非單一偶發行為,而是基於同一犯意下,在密集時間內反覆實施,縱然未以其他手段破壞或安裝管線,但明知無權使用仍長期占用他人財產資源。

法官也說,王婦未思正當合法的方式取得用水,反而持續以竊盜方式滿足使用目的,也未支付任何對價,顯示對他人的財產權缺乏尊重,但考量到王婦經濟狀況不佳且教育程度有限,最終與蘇男和解並賠償,因此依法判處拘役40日,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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