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李宜樺報導
▲房東出租賺租金卻未依法申報,被國稅局查出補繳租賃所得稅及利息,引起民眾熱議!(示意圖/翻攝自istockphoto)
租金收入藏不住!國稅局近日揭露多起房東未申報租賃所得案例,提醒民眾若將個人財產出租,須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將租金收入列入綜合所得總額,依法申報繳稅,否則將面臨補稅與罰鍰雙重處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民眾出租房屋獲取收益,應以全年租賃收入扣除必要耗損及相關費用後,計算為租賃所得並申報綜所稅。若未如實申報,一旦被查獲,將補徵稅款並依法處罰。
該局進一步舉例,甲君擁有3戶大坪數住宅,卻未依規定申報出租所得。國稅局透過現場會勘確認實際出租情況後,輔導甲君補報108至112年度租賃所得,總計金額高達530萬元,須補繳稅款30萬元及利息6,800餘元。若再拖延,恐面臨更高罰鍰,得不償失。
國稅局提醒民眾,若有短漏報情形,應儘早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於未遭查核前主動申報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條款。這不僅能減輕負擔,也避免日後因查核補稅產生高額罰款與利息。
民眾如有租賃所得相關問題,亦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或透過官網「國稅小幫手」線上諮詢服務,確保自身租稅權益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