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鄭餘蓉報導

▲尾牙後一行人前往A女住處續攤,廠商卻趁機伸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一名人妻A女(化名)與丈夫參加公司尾牙,聚餐結束後一行人前往A女家中續攤,怎料合作廠商陳男卻趁A女不勝酒力之際伸出狼爪,案件上訴至高院後,高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A女與丈夫2023年一同參加公司尾牙,餐後一行人來到該對夫妻家中續攤,A女因不勝酒力在沙發上熟睡,廠商陳男見有機可乘,竟伸出狼爪侵害,A女丈夫及家人發覺後立刻拉開陳男並報警處理。
A女丈夫證稱,當天尾牙結束後一群人來他家繼續喝酒,後來大家陸續收拾離開,他就先上樓與家人談話,但講到一半突然聽到妻子呼喊他名字,趕緊去客廳查看,進而揭發陳男獸行。而且警察到場後,陳男不僅大聲吵架,還說自己有錢,把錢一張一張丟。
A女案發後前往醫院驗傷,體內驗出陳男的DNA。但陳男對一審判決不符,提出上訴,主張案發時自己若是清醒的,為何不逃走?顯見自己當時處於酒醉狀態。
但高等法院反駁,認為酒醉狀態並非對於外界刺激毫無知覺,也並非對外界所發生之事全然不知,陳男案發後仍能清楚、流利地與A女家屬及警方對話,可見其精神狀況並未受酒精影響導致全然無法辨識行為的程度,因此認定這是推託卸責之詞,不採信。
高院指出,陳男為逞一己私慾,犯罪所生損害甚鉅,加上陳男否認犯罪,還在現場試圖以「金錢」解決,更認「本件未達成和解是A女不願意談」,未曾正視己非,犯後毫無悔意,考量陳男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決定撤銷原判決,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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