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百萬交保遭撤銷。(圖/翻攝畫面)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士檢聲押禁見,士林地院日前裁定100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以陳怡君與共犯有勾串之虞,提起抗告,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稍早前台灣高等法院今晚以未說明「命被告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之關聯性,也未審酌被告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更裁。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因涉嫌以親友為人頭,詐領助理費300萬元12日被檢調搜索傳喚。經士林地檢署漏夜複訊,訊後聲押禁見。13日士林地方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並限制陳怡君得在9點前辦保完畢否則改裁羈押。陳怡君的親友7點多帶來保金,點鈔、辦理手續花了約1個小時完成。離開地檢署時,陳怡君僅對現場媒體說了句「謝謝大家關心」便坐上親友的車離開。
士林地院召開聲押庭後認為,陳怡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犯嫌重大,有相當事實與理由足認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可能性。但斟酌社會秩序之維護與被告人身自由之保障,加以其所犯情節,依比例原則衡量後,命具保、限制住居。
士檢也在17日下午正式對陳怡君交保提出抗告,合議庭今天審理後,原裁定未說明「命被告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之關聯性,亦未審酌被告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且諭令被告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部分,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其等勾串之目的,仍非無疑。原裁定尚有疏誤之處,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應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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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