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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想燒萬華分局!宜蘭男不滿被開單 縱火燒毀派出所6機車

記者楊忠翰/宜蘭報導

郭男也曾前往公正派出所潑漆。(圖/資料照)

▲郭男也曾前往公正派出所潑漆。(圖/資料照)

宜蘭縣1名49歲郭姓男子,先前在台北西門町被開罰單,他憤而購買1瓶汽油,欲縱火燒毀萬華分局,沒想到幾天後他又被開單,遂將目標換成羅東分局成功派出所,一舉燒毀6輛機車,以及隔壁店家的冷氣機,宜蘭地院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等罪判郭男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5月底,郭男前往羅東鎮中正南路購買便當,走出店門就看見警員張貼的違停罰單,頓時心生怨恨;6月2日凌晨2時20分,郭男開車前往成功派出所旁邊巷內,先將汽油倒在破布上,用打火機點燃後,連同寶特瓶一起丟進派出所車棚,郭男得手後隨即揚長而去。

其中1輛機車坐墊開始起火燃燒,還延燒到旁邊的5輛機車,以及附近店家冷氣機;不僅如此,派出所的機車棚鐵皮、牆面、採光罩、配電箱及監視器全都毀損;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僅耗費5分鐘便撲滅火勢,所幸派出所主結構並未受損,亦無任何人員傷亡。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鎖定穿著迷彩衣服、頭戴安全帽的郭男涉有重嫌;同日凌晨4時30分,專案小組在冬山鄉新寮一路攔車,郭男竟拒檢衝撞警車,警員先用警棍擊破車窗,卻遇上郭男死命反抗,導致2名警員受到輕傷,耗費一番氣力才逮捕郭男。

郭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表示他在北市加油站購買的汽油,原本打算用來火燒萬華分局;郭男接著表示,今年5月28日,他開車前往西門町時,因未繫安全帶被開罰單,才對萬華分局警員有所不滿,不過後來因細故作罷,成功派出也成為下一個目標。

法官認為,郭男因不滿被開單,遂放火燒毀有人在內的建築物,對生命、財產及社會安全造成危害,遂依預備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及妨害公務等罪,分別判處郭男7月、3年8月及7月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郭男點火燒毀成功派出所的6輛機車。(圖/資料照)

▲郭男點火燒毀成功派出所的6輛機車。▲(圖/資料照)

郭男點火燒毀成功派出所的6輛機車。(圖/資料照)

▲郭男點火燒毀成功派出所的6輛機車。▲(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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