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大生(21歲)前(2014)年4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女童,兩人交往後,多次發生性行為,高姓男大生還曾帶女童「打野砲」,事情東窗事發後,女童父親氣急敗壞要求賠償。
根據《聯合報》報導,交往期間,高姓男大生帶著女童到三芝名人文物館,兩人躺在草坪上發生性行為,之後這裡便成了兩人的野砲聖地。去(2015)年兩人分手後,高姓男大生仍不時糾纏,女童不堪其擾,校方獲悉後報警處理。
女童父親得知此事後,怒告對方並要求賠償,法官認為高姓男大生犯案時已大學一年級,但女童僅就讀國小,就算以交往為前提發生性關係,這種交往也是沒對等性,因此判處4年徒刑,沒得緩刑。

▲(非新聞圖片。圖/Anais Gómez-C, flickr CC License)